新冠疫情,航运业有关潜在法律问题的指南来了!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冠状病毒爆发为全球紧急事件后,船东、经营人和租船人可能会面临几个法律问题,本文阐述了会员最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冠状病毒爆发为全球紧急事件后,船东、经营人和租船人可能会面临几个法律问题,本文阐述了会员最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

 

Duty of care towards to crew 关照船员的义务

雇主对其船员负有照顾的义务。该Club已经编写了一些建议的预防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传播,这可以在我们的2020年1月24日新闻中查询。

 

Notice of Readiness 备装通知

当准备就绪通知发出时,船舶必须在物理上准备好,但在法律上也准备好,通常提供规定装卸开始时间,“无论检疫工作是否完成”。在多数情况下,这些事项与提交NOR无关,即使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有理由认为这些事项只是“常规手续”和例行公事,则可以在没有获得必要的批准情况下提交NOR。但是,如果存在已知的,甚至可能只是怀疑的感染问题,这种对“单纯手续”例外的准备程序一般原则将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船东应确保在发出有效通知之前他们已获得必要的许可。

 

Deviation 偏差

船员在访问受疫情影响的港口后可能会生病。为了挽救生命而发生的偏差是允许的。许多标准租船合同将给予船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偏差的权利(Gencon 1994第3条款和NYPE 1946第16条款)。除非租船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如果为了挽救受感染船员的生命,船舶不得不偏离航线,则不得停止租用。租船人也不得要求额外的燃油费用。会员可向Club提出索赔,要求Club支付其燃料、保险、工资、物料、食品和港口费用的净成本(除了因转用或延误而产生的费用之外)。会员可参考 “Guidance on the Submission of Diversion Expenses”提出相关索赔。

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船东,尽管允许有偏差,但船东不能要求增加运费。船东可能想要增加一项条款,规定为了确保因访问的港口而被感染的船员生命安全,船舶被迫偏离而产生的额外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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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 Port 安全港口

在大多数标准的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通常有义务指定一个安全的港口。除非港口存在不安全的不可接受的风险,否则一般情况下船东必须遵守前往港口的命令。如果船长对港口的未来安全有疑问,他不必立即服从租船人的命令。他将有合理的时间进行调查。一个港口是否可以说不安全归因于港口爆发冠状病毒是有争议。目前还没有任何官方机构能确定受疫情影响的港口是否安全。

租船人有义务指定一个安全港口。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如果第一次指定的港口变得不安全,承租人就有义务指定另一个(安全的)港口。如果在停留期间港口变得不安全,承租人可以命令船舶离开。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港口已经指定,一般的观点是,通常承租人没有责任或权利重新指定港口。如果租船合同(和提单)有自由条款(如“离得如此近,船舶可以安全抵达”),船东可以在其他港口卸货。如果船东在明知港口不安全的情况下接受承租人的命令,意外船东可能已放弃了拒绝服从承租人命令的权利,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船东已经放弃了损害赔偿的权利。

 

Off-Hire 停租

如果大量船员/船干染病和防害了船舶的正常运作,这可能被视为一个停租事件(如“人员配备不足“船舶租用中断事件的条款15 NYPE 46格式(“缺乏……船干或船员”条款17 NYPE 93)。

 

Bill of lading considerations 提单注意事项

虽然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船东有权为海上救生或拒绝进港而出现偏差,但承运人也应考虑他们提单的处境。承运人仍有义务将提单项下的货物以最快的速度送到指定的港口,并妥善保管货物。如果提单条款不允许偏差(无论是因海上救生还是在其他港口卸货),承运人可能要为货主承担由于偏差或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关于在不同的终端卸货的货物,如果提单包含自由条款(如“离得如此近,船舶可以安全抵达“)或BIMCO “传染病、传染性疾病” 条款且货物可以安全地送到,承运人可以有权选择在该备选港提货的一方。

 如因检疫和/或因疫情而出现偏差,货物的交付被延迟并且进一步变糟,承运人可以依据“海牙维斯比规则”Art. IV rule 2(g) “当权者管制”要求豁免。或者,承运人可以依据于Art. IV rule 2(h)规则“检疫限制”要求豁免。

 

Frustration and force majeure 合同受阻及不可抗力

没有任何一方违约时就会发生合同受阻,当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改变了订立合同一方的主要目的,使之变得“截然不同”时,合同受阻就会发生。虽然在受阻事件发生后,如果继续租船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方的经济损失,但经济损失本身并不会使租家受到挫折。对一方来说,合同受阻事件本身带来的问题比他认为的更复杂或花费更多,但这一事实并不足以使他受挫。

例如,由于隔离,病毒的爆发可能会导致大量延误。如果租家履行合同情况被大量拖延,它可能会受挫。主要的因素是,中断是否会(或可能会)严重影响到租船期的剩余时间。中断的长度和影响必须在造成延迟的原因发生时进行评估,而且不能事后诸葛亮。如果在事件开始时,延迟的时间很可能很短,那么当它随后延迟时间过长,合同就会失效

根据租船的条款,病毒不一定使租船合同受阻。冠状病毒可能会破坏航次租船,但对有更大交易限额的定期租船可能没有任何影响。实际上,如果租船合同允许船舶在其他地方之间进行贸易,那么即使租船人发现很难为船舶找到接收方,租船合同也不会受到影响。至于这种疾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条款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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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ied indemnity 默认赔偿

如果船东能够证明损失是由他们不同意承担的风险引起的,那么他们也可以得到默示赔偿。然而,赔偿的范围很窄,因为船东将不得不证明,风险是一种无法合理预见的风险。当有与当前疫情相关的特定保护条款时,是否存在任何默认赔偿是有争议的。

 

BIMCO clause  BIMCO条款

BIMCO此前曾为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签发易传染的或接触性传染疾病的具体条款。根据这些条款,船东可以拒绝到危险区域交易。然而,如果该选择权被放弃,船舶继续航行,承租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以及船东为保护船舶和船员而采取的预防措施的任何额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地区是否足够危险而被确定拒绝继续下去,是船东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信息而作出的主观判断。

 在这方面,为了确保他们的利益,船东将需要考虑最有效的方法来获得适当的财务保证,无论是在修理时还是在同意船舶驶往被认为有危险的区域时

航次租船合同的版本明确限制了该条款仅适用于自租船合同签订之日起发生的情况。这是因为各方应该了解谈判前或谈判中出现的事件,并作出相应的安排。事后发生的事件可能更成问题,因此条款规定了一种制度来处理这种变化的情况。任何因疫情而造成的延误将被视为装卸时间和/或滞期费。关于与由于疫情而产生的偏差相关的额外运费,成员可能希望制定一个关于如何计算额外运费的预定条款。条款中的规定可能会导致合同或地理上的偏差。因此,在考虑纳入这一条款时,船东和租船人应咨询管理人员,以确保纳入条款与他们的承保范围相一致,并讨论可能适用的任何特殊考虑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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