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惠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惠氏)和广州惠氏宝母子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惠氏)在中国展开了多年的知识产权竞争。
近日,杭州中院宣判广州惠氏等六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产品包装及宣传册上使用“Wyeth”“惠氏”“惠氏小狮子”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青岛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将“惠氏”作为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确定侵权赔偿额时适用惩罚性,判决广州惠氏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55万元。
美国惠氏原名为美国家庭用品公司,成立于1926年,2009年变更为现名称。自上世纪80年代进军中国市场以来,美国惠氏在中国申请注册了“惠氏”“Wyeth”等多个商标,并在国内许可多个关联公司使用。
广州惠氏自2010年成立以来,一直生产销售带有“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识的母婴洗护产品等商品,并通过抢注、转让等方式在洗护用品等类别上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期间通过网店、经销商渠道等宣传形式侵犯了惠氏公司“Wyeth”“惠氏”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认定青岛惠氏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惠氏”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随着国内消费需求的转变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的纠纷频频发生,像知名厂商的商标、字号、产品包装装潢等成为侵权的重点对象,作为企业亦或是个人,要想进入现代贸易市场,需要及时做好商标布局,提升商标的知名度,才能更好维护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打造好自我品牌才是最关键的一步。
在注册国际商标时需要注重规范形式,认真按照商标局的标准和核定范围使用商标,一旦发现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情况下,需要及时改变策略,避免公众混淆认知,否则将会面临品牌侵权,产品下架和跟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