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MoF)最近发布了80/2021/TT-BTC 号文(80 号文),指导 2019 年实施税收征管法(第 38/2019/QH14 号法)。80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它分多章详细说明税务手续的实施。
我们重点关注最重要的章节之一就是,越南基于数字平台的电子商务业务活动以及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海外商业实体提供的其他类型的服务提供税务管理指导。
80 号文的指导直接和间接影响以下纳税人:
针对跨境平台或独立站: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海外商品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
针对当地买家:在越南从海外供应商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针对当地代理售卖海外品牌:海外供应商授权在越南注册、申报和纳税的组织和税务代理人;
针对金融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和支付中介服务公司。
商品和服务提供商的海外供应商必须在越南注册税务识别号,并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首次直接申报。申报可以由他们自己或通过越南的授权代表(例如税务代理人)完成。第一份直接声明可以使用表格 01/NCCNN 进行注册,之后申报可以使用表格 02/NCCNN 完成。收取税率取决于供应商所采取的行动和费用的多少。
在该项方案生效前,预扣税仅在企业对企业 (B2B) 交易发生时适用,这意味着越南当地公司负责申报、预扣和汇出支付给外国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的款项的预扣税。
根据 80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起,企业对消费者 (B2C) 交易也需缴纳预扣税。这意味着通过数字平台从越南人那里获得越南来源收入的外国企业也必须在越南纳税。此类业务的一些例子是 Netflix 和 Steam,以及亚马逊和 eBay 等数字市场平台上的在线交易商。
越南税务总局GDT 可能在实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B2C交易的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汇出,由商业银行和支付中介服务公司履行。越南税务总局(GDT)将未注册的海外供应商的名称和网址通知当地的总部商业银行和支付中介服务商的预扣税的目的。
商业银行和支付中介服务提供者将负责使用80号文附录I中的03/NCCNN表格每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预扣税。纳税申报和汇款的截止日期为20日每个月的一天。
如果 B2C 交易是通过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方式进行的,商业银行和支付中介服务提供商(如 PayPal)无法代扣代缴税款,则银行将被要求监控此类支付并向 GDT 报告每月使用 80 号文附录 I 中的 03/NCCNN 表格。纳税申报和汇款的截止日期为每个月的 10 日。
GDT可能会提前行动
虽然 GDT 的下一步行动尚不清楚,但它很可能会准备一份未注册的海外供应商名单,并继续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对其源自越南的收入进行税务合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向未注册海外供应商付款的客户征税。
大多数本地客户不愿同时支付海外供应商和因他们自己的付款而产生的相关本地税款。因此,他们未来很可能会避免从未注册的海外供应商处采购。
当 GDT 有进一步的官方指导时,我们会更新。但是,我们建议企业研究新通知并准备在新的一年中合规。
我们可以帮助您遵守越南的税收法规
境外商品和服务提供者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适当登记和纳税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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