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新加坡的海外供应商注册 (OVR) 制度将扩大到对非数字服务的企业对消费者 (B2C) 供应以及低价值商品 (LVG) 的进口征税。
为此新加坡税务局 (IRAS) 官网发布“消费税:对进口的远程服务征税通过海外供应商登记制度(第一版)”,今天辰海合规研究院就为您解读这篇电子税收制度中对新加坡进口低价值商品征税和远程服务的海外供应商制度征收消费定义范围,消费税实施的影响以及相关卖家的消费税注册流程。
一 低价值服务商品和远程服务的范围
1.在扩展的海外供应商制度下,低价值商品被定义为在销售点的商品:
l 是免税商品,或者是新加坡海关根据《海关法》第 11 条授予 消费税 进口减免的应税商品;
l 不免除 消费税;
l 通过空运或邮政进口到新加坡;和
l 价值不超过 400 新元。
2.远程服务被定义为在执行服务时在接收者的物理位置和物理执行地点之间没有必要联系的服务。数字和非数字服务都属于远程服务的定义。非数字服务是不在数字服务定义范围内的可以远程提供和接收的服务,例如从新加坡境外提供的咨询、专业或教育服务。
以下表格明确远程服务范围范围和例子
服务 | 备注/例子 |
包括远程服务 |
数码产品供应 | 提供移动应用和电子书 |
软件程序的供应 | 例如。 下载软件、驱动程序、网站过滤器和防火墙 |
提供图像、文本和信息并提供数据库 | 例如。 订阅在线报纸和期刊,下载许可图像 |
提供音乐、电影和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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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预先录制的媒体或电子学习提供远程教学 | 例如。 提供在线课程 |
提供电子数据管理服务 | 例如。 网站供应、网络托管、程序的自动化和数字化维护 |
在电子网络上提供或支持企业或个人存在的服务 | 例如。 用于维护在线专业资料页面的订阅服务 |
提供搜索引擎和自动化帮助台服务 | 例如。 提供定制的搜索引擎服务 |
列出在在线市场或拍卖行出售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的服务 | 例如。 商家列出待售商品的挂牌费 |
提供直播服务,无论是否与内容提供商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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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方式执行的支持服务,以安排和促进交易的完成,这些交易可能不是数字化的 | 例如。 向中介机构收取的佣金,向消费者和商家支付的通过电子市场销售产品的服务费,例如电子市场运营商为方便预订海外住宿而收取的费用 |
由专业、学术或娱乐团体提供会员资格 | 例如。 专业会计或金融分析师组织、学术机构或体育俱乐部的会员费 |
提供专业服务 | 例如。 投资咨询、保险或金融产品的安排、经纪或承保、法律、税务和会计服务 |
提供教育和考试服务 | 例如。 远程学习班,在线考试获得专业认证 |
提供个人服务 | 例如。 在线咨询、辅导、婚介/约会和远程医疗服务 |
在新加坡境外进行的文化、艺术、体育、教育或娱乐、展览或会议服务的远程供应 | 例如。 新加坡境外进行的虚拟音乐会直播,新加坡境外博物馆的虚拟参观 |
提供咨询和咨询服务 | 例如。 广告和数字营销咨询服务、数据分析和研究服务 |
广告服务(包括提供网络广告空间),无论流通地点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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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的远程服务 |
属于 消费税 法案第四附表规定的豁免供应描述的服务 | 例如。 提供贷款、发行/出售股票或债券、经营任何活期、存款或储蓄账户、兑换货币 |
根据 消费税 法案第 21(3) 条有资格获得零税率的服务必须由新加坡的应税人提供 | 例如。 与在新加坡境外出口或供应的货物相关的规定金融服务,例如出口信用保险、与新加坡境外的货物或土地直接相关的服务 |
由新加坡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提供的服务,如果服务的性质属于商品及服务税法的商品及服务税(非应税政府用品)令附表中的非应税政府用品的描述范围内。 | 例如。 支付给海外司法管辖区法院的诉讼费 |
二、新加坡消费税实施后谁会受到影响?
目前,为方便商品在边境清关,新加坡政府对通过空运或邮递进口的、价格在 400 新元(约合人民币 1952 元)以下的低价值商品不征收税率为 7% 的消费税,对以 B2C 形式进口的非数字化服务(包括实时互动的海外教育学习、健身培训、咨询、远程医疗等)也不征收消费税。
但根据最新扩展海外供应商制度,价值在400新元以下低价值进口商品全部需要缴纳标准消费税,这会大大提升中国卖家的成本;另外也会影响向新加坡非 消费税 注册客户提供低价值商品的本土电商公司(货物在新加坡境外存储,之前不收税)、向新加坡客户提供远程服务的海外供应商、本地和海外电子市场运营商 (EMO) ,以及本地和海外的“重新交付者”,这些卖家或企业都被要求在新加坡向非消费税注册客户提供的 LVG 和/或远程服务的 B2C 供应收取规定的消费税。
三、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从上述表单中我们可以看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非 消费税 注册人(即供应商、EMO 或重新交付者)将负责 消费税 注册:
1. 您上一日历年(比如2022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球营业额和向新加坡销售额分别超过 100 万新元和 100,000 新元
2. 在未来 12 个月内,您的全球营业额和向新加坡销售额预计将分别超过 100 万新元和 100,000 新元(基于预期)。
从上述条件看是不是跨境卖家只要全球营业不足100万新元,在新加坡年营业额不超过10万新元就可以不用交消费税?
不是的,作为电子商务平台,shopee、lazada、亚马逊等平台申报消费税金额不仅包含他们向卖家收取佣金、物流、服务费等还需要将卖家销售给新加坡客户低价值商品+远程服务价值计入消费税报税的税额中。
符合条件供应商和电商平台如何申请消费税?
为便于合规,海外供应商和海外电子市场运营商将按照简化的付费制度进行注册。
对于消费税登记,符合条件海外供应商您可以通过填写针对海外供应商的在线消费税注册申请表来注册消费税。
需要文件:
(i) 由董事/合伙人/独资经营者签署的声明书; 和
(ii) 注册证书,正式翻译成英文并经过公证(应包含您的实体名称、注册日期和注册国家/地区)。
除非您自愿申请消费税注册,否则您无需指定当地代理人来处理您在新加坡的税务事宜,也无需在注册过程中提供保证金。 但是,如果您希望指定当地代理来处理您的 消费税 事宜,您也可以这样做。
总而言之,对于跨境平台卖家而言由平台代劳注册GST,需要在销售价格上计入标准消费税税率,而对跨境卖家不做平台只在独立站销售产品,那么作为海外供应商如果全球销售额和对新加坡销售远程服务+低价值商品分别超过100万新元、10万新元才需要交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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