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

10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建设与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便利进出口纳税企业,海关总署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自行打印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

10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

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建设与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便利进出口纳税企业,海关总署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自行打印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加盖“单证专用章”,税单名称中的单位和税单内的“填制单位”栏均注明制发海关名称。

二、自2018年10月22日起,参与税单打印改革试点的海关启用“单证专用章”。

特此公告。

以下是海关单证专用章印模: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

1
收藏0
评论1分享至
参与评论
后参与评论
暂无数据

简介: 作者很懒,还未填写简介